公司導入電子化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核定本﹚
 
一、 本要點依據行政院「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及「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訂定。
二、 公司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從事導入企業間電子化或為配合導入企業間電子化而從事之企業內電子化所發生之經費,視同研究發展支出,依投資抵減辦法規定適用投資抵減優惠。有關得適用投資抵減之經費項目、支出內容、認列原則及應檢附之文件,如附表。
三、 公司為導入電子化所發生之經費,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檢據逕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定其抵減稅額時,如對公司申報之支出內容或相關事項有疑義時,可洽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投資抵減

經費項目

支出內容及認列原則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薪 資

一 、

公司導入電子化專職人員之薪資。

二、

公司兼辦導入電子化人員之薪資。兼辦導 入電子化人員其實際從事電子化業務時間占 全部工時(正常工時加加班工時)之比例, 應以月為計算基礎計算之,其比例低於百分 之五十者不予認列,大於百分之五十者,則 以該比例與該人員薪資之乘積認列之。

三、

公司為導入電子化所給付之個人諮詢顧問 費用。

一、  公司組織圖。
二、 導入電子化人員之名冊。
三、 導入電子化人員工作日誌或相關證明文件(應註明辦理事項及處理時間)。
四、 兼辦電子化人員實際從事電子化業務之時間占全部工時比例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 個人諮詢顧問人員之名冊、聘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硬體購置
成 本

以公司為導入電子化購置之下列全新設備為限。
一、 電腦設備。
二、 網路及通訊設備。
三、 週邊設備。
四、 其它相關機器設備。
全新設備為限。
一、 電腦設備。
二、 網路及通訊設備。
三、 週邊設備。
四、 其它相關機器設備。

軟體購置
成 本

以公司為導入電子化購置之下列軟體為限。
一、 系統軟體。
二、 應用軟體。
三、 轉鑰系統。
四、 嵌入式軟體。
五、 電子商務軟體。
六、 其它相關軟體。
一、 購置清單、合約書及估價單。
二、 付款憑證影本。 
三、 公司導入電子化計畫及紀錄或報告。
四、 由專業機構出具之足資證明購置之軟體用於公司導入電子化之文 件。
五、 其它相關文件。

委外服務費用

公司為導入電子化而委外(受託人非屬個人)規畫、配合導入之顧問服務及建置電子化軟體所發生之費用。
一、 合約書及估價單影本。
二、 付款憑證影本。
三、 公司導入電子化計畫及紀錄或報告。
四、 由專業機構出具之足資證明委外規畫、開發或導入之軟體類別屬公司電子化軟體之文件。
五、 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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